直到1996年,美国合法永久居民(LPRs)才与美国公民一样,享有卫生丶保健和其他公共福利方面的政策。(而非法移民直到现在仍没有资格享受这些政策福利)。1996年,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颁布《福利改革法案》(welfare reform law),其中做出了一些改变,而《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和解法案》(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规定,禁止来美不到5年的移民接受政府给予的社会福利,包括对贫困家庭的临时援助(TANF)丶生活补助金(SSI)丶医疗补助,还禁止接受食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