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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加班费竟然这么付,谁该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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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16: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才是美国出品:作者:瑞秋·吉勒特(Rachel Gillett),编译沈睿思,资深留学生,居于休斯敦。
从1938年开始,美国就颁布了保护加班员工的政策,确保他们可以领到加班费。但是现在距这条法律颁布已经过去了70多年,这条法律中规定的薪水数字并没有根据通货膨胀率而更新。美国一些有影响力的人都想改变这一现状。
经济政策研究所的副总裁罗斯·艾森布雷,在最近智库发布的一段视频中说道:“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这条法律原本要保护的人,已经无法保护了。”
目前1938年颁布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规定,个人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个小时,超过40个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应该以正常每小时工资的1.5倍来计算。
艾森布雷说:“不管你的老板怎么给你定位,店铺经理,货架高管,地区经理助理等等,只要你的薪水低于一个界限,他们就需要付给你加班费。这是一个简单但是重要的保护措施。”
但是这个薪水界限只有23660美元,也就是一周455美元。只要他们的工资超过这个界限就不能得到加班费了。
艾森布雷补充道:“由于通货膨胀,这笔钱能买的东西连40年前的一半都不到。”在1975年,这项政策包含全国61%的领月薪的员工,而现在包括的却只有8%。
雇主们可以轻易地逃避付加班费,只要他们给员工一个经理的头衔,然后每年付给他们比23660美元多一点点的薪水就行了。
要付加班费的界限原本是用来保护员工,不让他们被雇主占便宜的。但是现在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这个界限已经不管用了。如果政府还想像以前一样保护工人的利益,那美国劳工部应该更新这条法律了。而且解决问题的方法很直接:把应付加班费的薪水线根据通货膨胀提高就好了。
而政府也是这么做的,立志于开创新政策并支持保护劳动力的领导人,美国总统巴克拉·奥巴马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的规定带入了21世纪。他提高了应付加班费的工资界限。从23660美元升高到50440美元,即每周970美元。而且还规定,要根据通货膨胀的幅度每年自动更新这个界限。
这项新规定尽在颁布的第一年就影响了将近5百万美国工作者,奥巴马周一在赫芬顿邮报的专栏中写道“现在有太多的美国人每天加班但还得不到他们应得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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