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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栏) 懂得个人防卫界限,杜绝暴力案件 朱建丞律师事务所646-518-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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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21: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专栏】  
美国各州普遍接受的防卫原则是,个人可以采取行动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即使这种行为通常构成犯罪。采取行动的界限在于,正当防卫的反作用力足够预防正在遭受的武力或暴力。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人攻击你,你可拿起旁边的棍子击退他,这是正当防卫;但击退后,你再拿着棍子追着对方打,那就不属于防卫了。  
  
客观标准来判断威胁  
采取正当防卫前,第一件要做的事是判断,即判断是否有正在遭受暴力的威胁 (imminent threat)。  
作为一般规则,自我防御只有在用于应对直接威胁时才使用武力是合理的。当然,这个威胁包括口头威胁,如果这个口头威胁导致目标受害者立即担心身体受到伤害。然而,没有伴随的直接身体伤害威胁的冒犯性言论并不能证明在自卫中使用武力是正当的。  
此外,一旦威胁结束,在自卫中使用武力通常会失去理由。例如,如果侵害者攻击受害者但随后结束攻击并表明不再存在任何暴力威胁,则危险威胁已经结束。在此时受害者对袭击者使用武力将被视为报复性而非自卫。  
  
重点是,判断是否受到威胁的标准是ReasonablePerson标准,即一个正常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会认为自己受到威胁?  
我们可以举例说明一下,比如这个场景:两个陌生人A和B在街上走过,A不知道有一只苍蝇在他头上,B看到并快速走向A然后尝试赶走苍蝇。A看到B的手朝他的脸挥过来,A猛烈打在B的手上。虽然这通常相当于攻击,但是当发现陌生人的手向一个人的脸突然移动会使一个合理的人得出结论他有直接的身体伤害的威胁,所以A是具备正当防卫的理由的。  
  
退让责任原则  
大多数州已经在涉及使用非致命武力的情况下取消了这一规则,尤其在发生在家里的时候,默认为屋主不需要退让,并可使用致命武力进行还击。这条规则,也被称为“城堡法”,这条原则允许人们通过致命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家园免受入侵者的侵害。  
城堡法是美国很特别的东西:只要在一个人的“城堡”里(城堡指家),一个人可以用致命武器(包括枪)防御入侵者。  
加州持枪法跟德州持枪法相差甚远,德州的城堡法被称为强城堡法:允许房主人可以主动向入侵的陌生人开枪,甚至可以坐在车里向试图强开车门的人开枪。而加州是弱城堡法:房主人只有在先警告、然后退让、走投无路时才能防御性的开枪,而且只能在自己的家,不能在自己车里。  
加州法律规定,如果你有机会逃离家里来躲避,你应该先逃走并报警。如果逃不走,你应该躲在房间的角落里并拨通911,让接线员听见你防御的全过程。最好你还要喊几句你别过来,我要开枪了之类的。等敌人踹开你最后的一道房间门才能开枪。  
而在美国德州,只要在你自己家,如果你听见有人在敲你的家门施加侵害,你可以抄起家伙把对方干掉。  
  
美国正当防卫的特点  
英国、加拿大等普通法国家,强调警察有足够能力保护国民,个人担忧自身安全问题纯属多此一举。他们要求防卫者“能躲避就不自卫”,所以他们对个人自卫权的态度是承认但不鼓励。  
但在美国,自卫者拥有比较大的权利,多半能赢得陪审员的同情,很少会接受刑事惩罚。跟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美国正当防卫的条件最为宽松,其深层原因何在?  
因为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受侵犯。”有这样法律保障,美国人当然自信满满,再加上美国的判例法与公民陪审团制度,能够更加灵活地修正僵化的规则,并将社会大众的共识转化为法律。这一切,无不导致美国构成正当防卫的要求比大陆法系宽松得多。  
  
詹尼斯杀夫案  
美国有对夫妻,妻子詹妮斯跟丈夫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吵架甚至打架;因为女方比较弱,常处于劣势。某天晚上,他们喝醉,又开干,詹妮斯再次挨打,当丈夫入睡之后,她越想越气,去厨房取刀把床上的丈夫捅死。  
这个案件也由于正当防卫的因素而获得极其轻微的判决,詹妮斯无需坐牢,只判一年缓刑。法官认为,詹妮斯患有受虐女性综合症,对自身处境的理解与普通人不一样。譬如,正常人觉得丈夫有暴力倾向就离婚好了,但长期受虐的女性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无法摆脱丈夫的魔掌的,所以她们不会选择离婚,反而会选择杀人。杀夫案在任何国家都不少见,主要原因就是许多女性饱受虐待。但受虐女性的杀夫案虽然可以被同情和理解,但她们依然会以杀人罪被判处严重刑罚。  
这起案件在美国竟然被归入自卫案件,恐怕会让很多人觉得匪夷所思。首先,两人是互殴,接着又一起上床同眠。照中国人的标准,这是所谓的“床头打架床尾合”,谈不上什么男方对女方的虐待。根据相关证词,她也时常殴打丈夫,事发当晚两人都喝得酩酊大醉,打成一团,在睡梦中杀死对方,这也更类似于复仇而不是自卫。  
詹妮斯却因为受虐女性综合症而被认为杀人是可以原谅的。她的案件虽然不属于纯粹的正当防卫,却属于可以原谅的自卫。  
  
家暴案件的启示  
在自卫案件方面,美国与他国的最大不同是,美国法律强调依顺人性,以“真诚而合理”为纽带,建构正当防卫的体系。“真诚而合理的错误不损害正当防卫的辩护。”所以会反复推敲当事人的处境和状态,不会恪守法条;而他国的自卫案件往往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即便当事人的情况特殊,也不可网开一面,这就成了人性受制于法律。  
尤其在美国,妇女和孩子无论在法律或文化上都是偏向于受保护的。所以任何家暴案件,受虐待,必须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当时环境无法允许你立刻报警的,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英国或加拿大等普通法国家,强调公共治安的责任完全由政府或警方负责,社会唯一的暴力机构就是公权力;但美国人认为政府是靠不住的,所以必须保留自己一定的自卫能力,所以可以拥枪。在这么彪悍的自卫原则之下,在任何时候,跟美国人打交道最好保持有礼有节,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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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介绍:  
美国朱建丞国际律师事务所在北美拥有顶尖律师团队,总部位于世界中心曼哈顿的时代广场,分所位于华人最密集的地区法拉盛飞跃皇后大厦。是一家精办刑事、民事、移民,于一体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拥有美国各州及联邦法庭执照。提供资深大律师一对一精准办案,前检查官坐镇,经验丰富保证效率。7天24小时咨询服务。各州24小时特快保释,全美第一。  
  
业务范围:  
刑事:紧急保释 毒品大麻 商业诈骗 按摩卖淫 偷窃抢劫 强奸杀人  
民事:诉讼仲裁 经济纠纷 意外赔偿 医疗事故 劳工纠纷 跨国离婚  
商业:海关贸易 公司成立 股东协议 生意买卖 商业并购 商标专利  
移民:O1 L1 K1 H1 I-601豁免  
递解令 政治庇护 亲属移民 投资移民 杰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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