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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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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9: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危机爆发后,美国经济恢复的脚步非常缓慢。失业率居高不下,这对在美各个产业工作的外籍员工的移民申请产生影响。移民申请人在失业后都十分关注是否应该领取美国政府失业金这个问题,他们的疑虑是,如果领取了失业救济是不是会对申请移民有影响呢?移民局近期针对这个问题发布了一个简单的说明,移民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将这个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解读。
  一丶申请人失业前持有H1B身份或者H4身份,尚未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便失去工作。
  美国各个州对失业金领取采取不同的办法,但H1B身份的失业人员在很多州已经无法领取失业金了,比如加州已经不再发给H1B失业者任何失业金了。大部分州都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积极寻找工作,如果有雇主聘用就能随时为其工作。但由于H1B 是需要有公司支持的一种工作签证,申请人一旦失业,其H1B 身份就不存在了 (out of status) , H1B 持有人失业后必须通过转换身份或者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才能够合法居留在美国。若无法随时为雇主工作,也就无法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还有少数一些州仍可以发给H1B持有者失业金,但这些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人要小心,移民法中要求非美国公民不能给美国社会造成负担,H1B持有人必须能够支持本人及其配偶(H4身份)的生活,如果H1B持有人失业后领取失业金,那么其本人或配偶在回国签证时,移民官很可能会以造成社会负担(Public charges)为由拒绝其签证。
  二丶 申请人已经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但还在等待排期,并持EAD工作期间失业。
  这样的申请人担心如果领取了失业金,会不会在排期到来时移民局以社会负担拒绝批准绿卡。其实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失业金其实是一种失业保险,是平时雇主每个月为雇员向州政府代缴的一种费用。
  所谓“社会负担”(Public charge),是如果一个人长期接受政府资助,政府的失业救济已经成为此人日常收入主要来源,并且已经达到一定时间长度,那么此人就成为一个社会负担。但是失业保险通常只有一年的时间,因此不可能成为长期的收入来源,所以此类申请人在排期到来时,如果已经找到工作,即使有短期领取失业金的历史,尚不属于构成对社会的负担。
  三丶已经拥有绿卡但失去工作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人。
  此类申请人担心,如果领取失业金会影响将来的入籍申请。其实领取失业金只是短期行为,不会构成长期支持收入的行为,所以是不会影响入籍。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政府救济有多种分类,因此申请人需要区分对待。如果只是单纯领取短期失业金是不会构成社会负担的,但是如果领取政府救济中的社会保险收入或者医疗保险等资助,申请人在接受救济前务必请先与律师详细询问,以免在接受资助后,构成社会负担影响移民申请。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
  不影响移民申请的政府补助
  那么,申请哪些政府补助可以不造成“社会负担”呢,据梁勇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一般而言,不作为维持收入的非现金福利不属于“社会负担”的考虑范围,这些项目包括:
  1丶公共医疗补助及接种疫苗(例如Medicaid );
  2丶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
  3丶食品券丶妇女丶婴儿和儿童营养特别补助计划(WIC);
  4丶住房补助(Housing benefits);
  5丶育幼服务(Child care services);
  6丶能源补助:(Energy assistance) 例如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LIHEAP;
  7丶紧急灾难援助(Emergency disaster relief);
  8丶寄养与领养援助(Foster care and adoption assistance);
  9丶教育补助(Educational assistance)例如就读公立学校,包括学前教育丶小学丶中学及高中的教育补助;
  10丶工作培训计划(Job training programs)
  11丶紧急避难及援助服务;
  12丶非现金临时家庭援助;
  13丶特定社会福利及政府养老金丶退伍军人福利等;
  14丶失业救济金, 如果申领人是H1B,L1等短期非移民工作身份或I-485 等待调整绿卡身份,最好与移民律师讨论后再申领。
  由于上述这些福利并不是以维持收入为目的,而是要帮助解决“紧急”事件,所以虽然有些是以“现金” 的方式取得,仍不列入“社会负担”的考虑范围之内。
  然而,一个非公民人士并不会单纯因为接受现金援助来维持收入,或长期住院接受医疗照顾而使得因“公共负担”而不得入境美国,失去调整身份的权利,或因此而递解出境。在申请入境身整身份时,移民局及国务院仍必须考虑申请人的其他因素包括:年龄丶健康状况丶家庭状况丶财产丶独立能力丶财务状况丶教育及工作能力等来作为评估的考虑,除非申请人无法取得经济担保书外,移民局及国务院是不会以单一的原因来决定某个外籍人士是否是美国的“社会负担”。
  除非现金补助是维持非公民全家生活的唯一来源,否则一个家庭的某个成员取得补助不会因为“社会负担”的原因而影响到家庭的其他成员。所以律师提醒非公民及其家属不要因此拒绝自己本来可以享受的福利,从而影响了政府扩大健康保险的范围及帮助民众度过非常时期的美意。
  哪些身份人士需要申领回美纸?
  回美纸(Advance Parole)是绿卡申请审理过程中临时出入境必需文件。如果绿卡批准之前没有回美纸而离境, 绿卡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以回美纸是非常重要的文件。
  绿卡申请人可以在递交I-485的同时递交回美纸申请。表格名称为I-131, 费用为385美元。回美纸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处理, 但是在律师的协助下, 快速申请的回美纸只需要90天。
  回美纸的有效期为一年, 表示持有人可以在一年之内入境, 而不是在一年之内离境, 也不表示在国外可以逗留一年。
  但是并不是所有绿卡申请人都需要回美纸出入境。如果申请人在绿卡申请过程中仍然保持合法的H1丶L1丶K3丶K4丶V2丶V3签证, 则不需要申请回美纸, 只要在入关时出示有效的签证即可。但是,如果有递解令或J1签证持有人在两年服务期内均不可以申请回美纸。另外,如果护照上签证已经过期, 或者担心签证被拒签的绿卡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回美纸。所以在绿卡申请期间保持原有的签证身份非常重要。
  回美纸是绿卡申请期间出入境的许可, 但是有了回美纸并不保证持有人一定可以入境。 根据移民法律, 非法居留美国超过180天少于一年的移民3年内不可入境。 非法居留超过1年的移民10年内不可以入境。这些非法居留的移民如果在入境时是有效身份, 则可通过绿卡申请“由黑变白”。 但是在绿卡被批准下来以前, 即使有回美纸也不可以入境。因为虽然回美纸可以准许入境, 但是非法居留的人一旦出境就会导致3年或10年不可入境。所以即便有回美纸也无法再次进入美国。律师建议这些绿卡申请人等到绿卡批准后再回国。
  如果有回国计划的绿卡申请人, 应在回国之前5丶6个月咨询律师, 准备申请回美纸。
  值得注意的是, 通过难民申请或政治庇护申请拿到绿卡的移民,在回国前一定要申请难民护照(Refugee Travel Document), 并且在母国逗留的时间最好不超过90天, 否则入境时绿卡可能会被吊销, 失去难民身份,但个别情况会有不同。
  回美纸一般在美国境内申请。 但是如果绿卡申请人已经身在美国外, 而且无法获得签证,或不被允许入境, 也可以申请回美纸。不过这种情况非常特殊, 移民局一般逐案分析, 申请起来比较困难。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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