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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获得绿卡要求在美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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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7: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到美国投资移民申请绿卡,需要求投资移民者在美国定居,但无长期居住要求,如果移民者不再美国定居,美国政府会认定你移民倾向不足而吊销移民者的绿卡。
比如说: 美国移民者要把自己放在美利坚和众国的领土上。在半年之内回美,自然没有任何的问题。
有时你得在外边呆个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话,请做好准备,在入境和入籍时遇到不一样的待遇。因为你需要澄清你的“移民倾向”,你也许会收到“警告”,--口头的或标识在护照上 (ARC 6 mos)。
超出一年,一定要先填 I-131 申请份白皮书(打完手印后再离境),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没有白皮书护身,一年之后入境时绿卡将被收走,你需要上庭才有可能索回。
即使有了白皮书做护身符,如果你在外边呆的时间过长,也可能影响你的入境丶绿卡的保持和将来的转正。
有的申请者打擦边球,每半年回美一次做短暂停留,以为能保住绿卡。
(1)离境超过一年是几乎可以肯定会失去绿卡,除非能够在移民法官举行的听证会上证明确实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
(2)停留超过6个月,但少于一年,有可能在入境时被海关警告并在护照上加注,提醒下次入境的官员注意,但第一次通常都不会导致绿卡被注销。
(3)关键在于海关对于当事人是否已经放弃了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感觉,有时即使在海外不到六个月,但是每次入境美国都只停留很短时间,一样有可能导致被警告,甚至吊销绿卡。我认识的一位香港女士,回去五个月回来,护照就被加注了。另外BIA判例中有一位中美洲人士,尽管每次离境都在半年以内,但因为每次在美国都只停留1-2周,第八次入境时还是被取消了绿卡,上诉也被驳回,因为法官和移民上诉委员会都一致认为,此当事人根本无意在美国居住。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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