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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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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7: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移民局对美国分公司的投入资金有要求吗?
  A:虽然移民局并没有对美国分公司的投入资金有具体要求,但律师建议最好由总公司投入至少?10万美元作为分公司的营运资金。
  Q:海外汇款过来之后,那10万美元需要留在银行里吗?还是公司可以用来做其他用途?
  A:当资金由海外总公司汇来后,汇来的资金可以用来作为公司营运,例如:员工薪水丶房租丶购买货物等营运资金,但是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例如:买房子作为住家使用。
  Q:想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可不可以先申请L-1A,等签证批下来了再成立公司呢?
  A:移民局在审理L-1?A?的申请时,要看到美国的分公司已经具有基本规模。包括公司成立丶有办公室及基本办公设备等可以开始正式运作的雏形,因此,要先成立美国分公司,才可以提出L-1A的申请。
  Q:移民局对公司办公室的大小有规定吗?
  A:虽然移民局对美国分公司办公室大小没有硬性规定,但建议申请人租用相对合理大小的办公室。既然是要派总公司重要的高级主管来主持美国分公司的营运,再加上支援美国分公司L-1A?主管的员工,依照人员配置情况,如果没有租用仓库的情况下,至少要有几百平方英尺的办公室才能容纳分公司员工。
  Q:移民局对海外公司汇款来美国有要求吗?
  A:有。由于申请L-1?时必须证明国外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的关系,因此资金的流向证明两家公司的股权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国家有外汇管制,无法顺利将全额投资金额汇出,采用分批或由不同人汇出资金。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要,要注意完整地向移民局解释股权及资金的问题。
  Q:移民局对L-1A?主管的学历或经验有要求吗?
  A:移民局对L-1A?经理人并没有学历的要求,但要求这个L-1A?主管在过去三年内有一年在海外母公司担任高级主管的经验,并且来美国也是担任美国分公司的高级主管。
  Q:如果我是以E-1?或E-2?小额投资商人的签证在美国的子公司工作好几年了,来美国前是在国外母公司工作担任高级主管,符合L-1A?的申请吗?
  A:虽然L-1A?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有一年在海外母公司担任高级主管的经验,但如果来美后以其他E-1?或E-2?签证为美国的分公司担任主管级的职务,即使已经超过三年了,仍然可以转换成L-1?并提出I-140?EB-1C?的申请。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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