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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请新规:提交材料不充分可直接被拒绝 9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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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2: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移民局(USCIS)日前发布了一个政策备忘录(PDF,113 KB)(PM),为USCIS审裁员提供指导,如果移民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能确定其申请资格,审裁员可以直接拒绝申请,而无须先发出补件通知(RFE)或有意拒绝通知(NOID)。

这项新规将于2018年9月11日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移民申请丶请愿和请求,但在该日期之后的DACA裁决除外。由于加州和纽约州法院发布了初步禁令,这一新规不会改变适用于DACA请求裁决的RFE和NOID政策和做法。

美国移民局局长L. Francis Cissna表示,“通过这一政策变更,移民局正在恢复移民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以拒绝不完整和不符合要求的移民申请”,“这样做将确保我们的资源不被浪费,并最终提高机构的能力,使其能够有效和公平地根据法律对移民申请做出裁决”。






2013年的PM针对的是提交申请时提供的证据不能确定是否有资格时,发布RFE和NOID的政策,也就是说在提交材料有问题的时候会发补件通知。在实践中,2013年的PM在没有RFE或NOID的情况下限制了拒绝的情况,除非没有“批准”的可能性。这种政策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而新的规定,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向审裁员恢复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以拒绝申请丶请愿或请求,而不需要先发出一份RFE或NOID。这一政策旨在阻止那些无聊或不完整的申请,并鼓励申请者积极地收集和提交所需的证据。

如果所有必需的材料没有随着移民申请一起提交,移民局在其酌情权下,可能会拒绝因缺乏必要材料而未能确定资格的申请。

在不发送RFE或NOID的情况下可能被拒绝的申请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的豁免申请很少甚至没有支持证据;

.未按法律法规或表格说明要求提交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以确定是否符合资格的情况。比如支持宣誓书(I-864表)(如有需要)没有连同永久居留登记申请或调整身份申请表(I-485表)一起提交。

更多信息可以到移民局网站查询:https://www.usci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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