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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好人难做” 华人勇斗歹徒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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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2: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见义勇为一直被称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民众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态度也一直是被提倡和赞誉的,往往被称之为“英雄”,那么,在美国,见义勇为者是怎样一种境遇呢?

好人难做
华人见义勇为却把自己送进监牢

华人朋友小刘最近遇到了一件让他感到特别“委屈”的事儿。小刘来美国一年多,期间一直在一家家得宝工作,工作还算稳定。但是,上周却因为在工作的时候参与阻止了一起绑架案的发生,救了一个白人的小孩子。但是这样好心的举动,不但没有被褒奖然而却因“违反公司条例”的罪名被公司开除了。这事让小刘很是郁闷,明明是出于好心的“见义勇为”之行为,却让自己连吃饭的饭碗都丢了,深深觉得这美国的法律和法规可真是“不通人情”。



无独有偶,比小刘更郁闷的是彼得潘先生,他竟然因为参与了街头的见义勇为行为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事情是这样的,一天,彼得潘在路上见到一个违抗警察执法的歹徒,热心肠的彼得潘捡起路边的一个木棍就去帮助警察制服了歹徒。“好事”刚做完,却得来了起诉书,原因竟然是因为他“无辜伤害他人”,
即便理由是为了帮助警察擒贼也不能豁免他的罪行。

“保护好心人”法案不是万能的

看到这里也许有朋友会感觉到“在美国真是难做好人”,其实不然,美国也有相对于好心人的一些保护法律,这条法律被称作《好撒玛利亚人法》,这一法律是源于外国的“活雷锋”故事,具体法律条文为:
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与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目的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丶警方丶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由此可见,这《好撒玛利亚人法》也并不是万能的,它更多的是避免施救者反被被救者赖上的“碰瓷”行为,而对于那些国人常见的所谓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并不够明确。

链接:和劫匪搏斗时如何避免防卫过当

http://chicago.nychinaren.com/howvideo/v_153.html

国情不同
在美国见义勇为应量力而行

我们常常见到的情况是,华人朋友在一些情形下不考虑自己的安全,也不考虑法律后果,没有任何的救护常识,结果在美国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仅没受到表扬,还会招来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那么,华人在美国到底该不该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呢?我们认为,美国并不是不需要“见义勇为”,而“见义勇为”前需要华人朋友对自己的行为和能力进行一个评估,也就是俗称的“量力而行”。有时候,及时拨打911报警可能比你冲动地出手结果更好一些。毕竟,冲动地见义勇为是不理智的,这种“逞英雄”的见义勇为方式应该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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