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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会叫的狗不咬人,贾跃亭不会告顾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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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6 00: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会叫的狗不咬人,贾跃亭不会告顾颖琼。
文/刘龙珠律师
WeChat: lawyerlongliu9
一丶事实
9月14日,微信公衆号“顾颖琼博士说天下”刊发《独家猛料|贾跃亭到底最爱谁?》一文,文中称贾跃亭在美成立不可撤销生前信托,给其中一个女儿Tiffany Jia留下了7500万美金。
当天,贾跃亭妻子甘薇在微博上发出声明,痛斥顾颖琼博眼球说瞎话,称要“使用法律手段来取证并且进行起诉”。同时,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也发出严正声明,表示会对顾颖琼此前造谣的多个文章,包括但不限于《独家解密|贾跃亭正在美国做的两件事》丶《贾跃亭终于被中国政府定义爲“老赖”》等,在中美两地进行起诉,追究法律责任。
9月15日,央视报道,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日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爲贾跃民和贾跃亭兄弟俩,即指贾氏兄弟从此会被限制高消费,在国内连G字头的高铁都不能坐了。
二丶老贾赢不了
刘龙珠律师预测,贾跃亭不会告顾颖琼,就这起诽谤官司,赢面几乎没有。
根据加州民事法典规定:
45.Libel is a false and unprivileged publication by writing, printing, picture, effigy, or other fixed representation to the eye, which exposes any person to hatred, contempt, ridicule, or obloquy, or which causes him to be shunned or avoided, or which has a tendency to injure him in his occupation.
诽谤是通过手写丶印刷物丶图片丶肖像或其他有代表性的表达方式,使被害人遭受仇视丶蔑视丶嘲笑或侮辱,或是导致被害人受到孤立或排挤,或是使被害人职业生涯受损。
从法条可以看出,诽谤罪官司成立至少有四个要素:
1丶 事实上具有诽谤性质的表达;
2丶 表达内容虚假;
3丶 向公众发布;
4丶 造成损失;
美国最高法院根据案例法Freeman v. Johnson,如果受害者为公衆人物,还有另外一个要素:
5丶 造谣者存在主观恶意(Malice)
对于贾跃亭而言,顾颖琼的公衆号文章是“事实上具有诽谤性质的表达”,同时也的确“向公衆发布”了。可是第2个要素——至少有一篇文章表达的内容是铁证如山——《贾跃亭终于被中国政府定义为“老赖”》——没错,中国法院的确裁定了“老贾”为“老赖”,标题与裁定,完全一致。
作爲中国政府的官方电视台,央视报道的新闻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贾跃亭作爲乐视的法定代表人,是确确实实被法院裁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顾博士的文章强调的是中国政府把“老贾”定义为“老赖”的行爲,不就是新闻报道麽?何来虚假?
那麽合理推测,顾博士的其他文章,是不是都有可能是真的?不过是拿到了独家消息赶在最先发布?不得而知。只要能拿出贾跃亭签字的信托文书,顾博士就无需惧怕官司;即便顾博士拿不出文书,这场官司贾跃亭还是赢不了。因爲他无法证明第5点——顾颖琼的“主观恶意”。
想要成立诽谤官司,贾跃亭必须证明,顾颖琼明知所谓的“不可撤销生前信托”根本不存在却故意僞造出这些文件图片来误导大衆,让大家戳著老贾的脊梁骨骂他卷款跑路不管员工死活。
可是人脑袋里的想法怎麽证明真僞?除非这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顾博士公开表示自己就是胡编乱造来搞臭老贾名声的,否则“主观恶意”根本无法证明。
可想而知,“诽谤罪”对于乐视和甘薇来説,不是一个法律用词,而是一个公关用词。
三丶乐视和甘薇告不了
如果贾跃亭不起诉顾颖琼,那麽就不存在任何官司了。
虽然贾跃亭妻子甘薇在微博上大呼要“进行起诉”,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也称“我司将在中国和美国两地对其进行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顾颖琼在公衆号上发布的文章都是以“贾跃亭”作爲标题,内容也都是针对贾跃亭的动向丶财产支配等,并没有涉及乐视公司和甘薇。所以贾跃亭才是法律上真正的受害人,除了他,其他人都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简直是胡扯!
这场风波,真是窃鈎者诛,窃国者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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